关于离婚前的规则,需根据离婚方式(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及法律程序进行区分,具体规则如下:
一、协议离婚规则
双方自愿原则 必须双方均同意离婚,且不存在胁迫、威逼等情形。若一方不情愿,协议可能被法院驳回。
协商一致内容
需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核心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子女抚养: 确定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金额、支付方式,未抚养方需保障探视权; 财产分割
债务处理: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及个人债务的界定。
法律文书要求 协议书需包含双方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要素,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冷静期规定
协议离婚需经过30天冷静期,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后方能领取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规则
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
法院判决离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
诉讼流程
起诉前准备: 收集证据(如对方过错证据)、确定管辖法院(通常为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草起诉状并提交材料; 法院审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财产与债务管理:建议婚前进行财产公证,婚后及时记录债务,避免纠纷;
子女权益保护:优先考虑子女年龄、健康、教育等因素,两周岁以下通常随母亲,八周岁以上可考虑其意愿;
法律咨询:协议或诉讼均建议委托律师,确保权益得到专业维护。
以上规则综合了《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操作中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灵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