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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立法学的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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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果·格劳秀斯(Hugo Grotius,1583-1645)是近代西方思想先驱,国际法学创始人,被人们同时尊称为“国际法之父”与“自然法之父”。他不仅是荷兰的法学家和政治家,还在国际法和自然法领域做出了重要贡献。

主要成就

国际法领域:胡果·格劳秀斯被广泛认为是国际法的创始人。他的著作《战争与和平的权利》(1625年)被视为国际法的重要基石,提出了许多至今仍在使用的国际法原则。

自然法领域:作为近代西方启蒙思想家中的佼佼者,格劳秀斯系统地论述了理性自然法理论,摆脱了中世纪神学主义自然法的束缚,奠定了近代理性自然法的基础。

生平简介

教育背景:格劳秀斯14岁便进入大学学习,主修数学、哲学和法学,并于20岁成为荷兰律师公会主席。

政治生涯:他曾任律师、司法官和外交官,1618年因卷入荷兰政治和宗教冲突而被监禁。

历史评价:亨利四世曾赞誉格劳秀斯为“荷兰的奇迹”,他的一生充满了对法学和政治学的深刻洞察与贡献。

胡果·格劳秀斯的工作不仅在法学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也为后来的国际法和自然法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