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年终考核等次的评选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个人述职
党员需就本年度履行党员责任情况进行个人述职。
述职内容一般包括本人一年来的工作、学习、思想情况,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决议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完成党的任务的情况等。
现场点评
中心班子成员或其他党员干部对述职情况进行现场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
民主测评
全体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评定。
测评结果应作为确定党员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综合评定
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党员评议等次。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评定比例
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3。
特殊处理
对于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在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时,其党员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合格及以上。
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的当年,如错误与职务行为有关,确定为不称职;如错误与职务行为无关,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在受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
表彰与激励
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党支部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表扬。
上级党组织表彰优秀党员,一般应从党支部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
对评为合格等次党员,引导其向优秀党员学习,不断提升自己。
对评为基本合格等次党员,党支部书记要与其谈话,严肃指出不足,帮助改正缺点。
记录与备案
考核结果应记录在案,并作为党员今后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这些步骤和原则确保了党员年终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同时也为党员提供了明确的努力方向和改进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