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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年终考核等次怎么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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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年终考核等次的评选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个人述职

党员需就本年度履行党员责任情况进行个人述职。

述职内容一般包括本人一年来的工作、学习、思想情况,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决议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完成党的任务的情况等。

现场点评

中心班子成员或其他党员干部对述职情况进行现场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

民主测评

全体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评定。

测评结果应作为确定党员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综合评定

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党员评议等次。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评定比例

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3。

特殊处理

对于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在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时,其党员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合格及以上。

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的当年,如错误与职务行为有关,确定为不称职;如错误与职务行为无关,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在受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

表彰与激励

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党支部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表扬。

上级党组织表彰优秀党员,一般应从党支部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

对评为合格等次党员,引导其向优秀党员学习,不断提升自己。

对评为基本合格等次党员,党支部书记要与其谈话,严肃指出不足,帮助改正缺点。

记录与备案

考核结果应记录在案,并作为党员今后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这些步骤和原则确保了党员年终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同时也为党员提供了明确的努力方向和改进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