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的实施步骤如下:
学习教育阶段
学习内容主要包括思想理论、党章党规以及中央有关文件,也可以结合实际和评议内容学习有关文件。
自我评价阶段
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进行自我评价,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自觉检查言行,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思想根源,并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认定。
党员应认真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材料,并主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个人总结写好后要经党支部审定,然后由党员在党支部大会上进行自我总结。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
民主评议阶段
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解剖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对不宜公开批评的问题可通过个别谈话等方式。
党员互评后,还要进行民主测评,还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听取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
组织考察阶段
党支部委员会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一步调查核实。然后提交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讨论,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出评定意见,形成正式组织意见。
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
表彰、处理阶段
将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推荐遴选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通报表扬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建议在实施民主评议党员时,确保每个步骤都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评议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同时,要注重党员的思想教育和整改提高,促进党员队伍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