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伤等级鉴定标准主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16)》进行划分,该标准将工伤分为劳动功能障碍十个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三个等级。以下是具体的鉴定标准:
劳动功能障碍等级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一级: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级:部分不能自理。
这些标准详细描述了不同伤残等级的具体情况,为工伤职工提供了明确的鉴定依据。建议教师在发生工伤后,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便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