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总经理的任命通常不需要写进公司章程。具体规定如下:
法律明确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总经理的任命需要写入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自治性
虽然公司章程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约束力,但《公司法》已经明确规定了总经理的产生与罢免需要通过董事会进行聘任和解聘,超出了公司自治性的范围。
如果公司章程中有明确的规定,适宜根据其具体指示行事,但这并不是法定要求。
实践中的做法
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公司在章程中只是说明总经理采取聘用制,而具体的职责在公司文件内再规定。
标准股份(600302.SH)的公告也表明,总经理的任命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的,但并未提及需要将总经理的任命写进公司章程。
综上所述,总经理的任命通常不需要写进公司章程,这一权力归属于董事会。如果公司章程中有特别规定,可以遵循章程的具体指示,但这并不是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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