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的任免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村支书的产生和免职程序
产生程序:
由村党支部全体党员选举产生。
报镇党委批准,并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免职程序:
必须依法依规进行。
由全体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报镇党委审批,方可生效。
村委会主任的选举和罢免程序
选举程序:
村民可以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罢免程序: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
罢免要求需要列明罢免理由。
须经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提名和公示阶段
村民可以提名自己认为合适的候选人,也可以被他人提名。
提名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或者公开会议方式进行。
提名结束后,候选人名单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天。
计票和公布结果
在公示期结束后,村民会通过投票的方式选举村干部。
选举委员会会对投票结果进行计票,并公布选举结果。
资格联审和考察公示
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候选人人选任职资格初审后,县级组织部门会同有关县级部门进行资格联审,联审结果书面反馈乡镇(街道)党(工)委。
乡镇(街道)党(工)委对符合条件的委员候选人人选进行考察,确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在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这些程序体现了基层治理的公正性和透明性,确保村干部的任免过程合法合规,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