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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师德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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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失范行为是指教师在职业活动中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意识形态失范

损害党中央权威:

在教育教学或公共场合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虚假信息;

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如诋毁国家政策、涉台涉港涉日等不当言论;

传播不良信息:

通过课堂、网络等渠道散布封建迷信、邪教内容。

二、教育教学失范

违反教学纪律:

未经批准随意调课、停课,或备课不充分、课堂教学敷衍;

兼职兼薪违规:

从事影响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或利用学生资源谋取私利;

体罚或性骚扰:

对学生的身体或心理实施不当行为,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三、学术道德失范

学术不端:

抄袭剽窃、篡改他人成果,或滥用科研经费和学术资源;

利益冲突:

在招生、考试等环节徇私舞弊,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财物。

四、工作纪律失范

迟到早退:

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并产生不良影响;

玩忽职守:

对突发事件(如学生安全危机)处置不当,或拒不履行工作职责;

违反保密规定:

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机密。

五、生活作风问题

赌博酗酒:

参与赌博、酒后上课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接受不当馈赠:

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或参加付费娱乐活动。

六、其他严重行为

违法违纪:贪污受贿、行贿受贿、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

损害国家利益: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活动。

处理措施

学校通常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师德失范行为:

批评教育:

对轻微失范行为进行谈话提醒;

纪律处分:

包括取消评优资格、行政罚款、降职等;

法律追责:

涉及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行为均需结合具体教育机构的规定进行认定,不同地区对师德失范行为的界定和处理方式可能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