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部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国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产品质量法》的组织和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假冒伪劣产品案件,统一规划、审批、考核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协调有关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和专业检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质量纠纷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等。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包括县级以上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部门,负责实际执法工作。
建筑工程质量监管部门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工作。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工作。
工程质量检举、控告、投诉制度:负责工程质量问题的检举、控告和投诉管理工作。
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城市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心: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检查、监督、指导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和各级质量监督站的工作,培训质量检查、监督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有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执法查处,负责全省的监理机构和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注册执业人员的执业管理,组织和参与省内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质量保修期范围内工程质量投诉。
企业内部的质量监督部门
质量管理部:负责鉴别和保证产品质量,向总经理报告产品的质量问题,有权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停止生产及禁止出货。具体职责包括进料检验(IQC)、供应商质量管理(SQE)和出货检验(OQC)。
其他相关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在本行业内进行产品质量方面的行业监督和生产经营性管理工作。
这些部门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维护用户和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