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三个道德律令分别是:
普遍的行为法则:
即我们的行为应当成为一种普遍适用的法则。这意味着我们所采取的行为应当被认为是所有人都可以采取的,而不是仅仅适用于自身。如果某个行为无法成为普遍法则,就意味着这个行为是不道德的。
人是目的:
这意味着每个人都应当被视为一种目的,而不仅仅是一种手段。我们应当尊重每个人的尊严和他们作为道德主体的独立性,不应将他人当作仅仅满足自身欲望或目的的工具。
意志自律:
这意味着我们的行为应当基于我们内在的道德准则,而不是外在的压力或诱惑。意志自律要求我们自觉地根据道德原则来行动,而不是受到外界因素的驱使。
因此,康德的三个律令中最后一个是 意志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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