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领导是指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核心领导成员
校长 学校行政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校务,对外代表学校,主持校务工作。
党委书记(或党组书记)
党组织负责人,主持党的全面工作,负责干部管理、党建任务及重大决策。近年来,多地推行书记负责制,与校长形成“一把手”和“二把手”的领导结构。
二、行政与党务辅助成员
副校长
协助校长处理日常事务,分管教学、科研、后勤等具体工作。
党委副书记
协助党委书记开展工作,通常负责特定领域(如教学、科研)的管理。
工会主席
负责工会工作,维护教职工权益,组织教职工活动。
纪委书记
负责学校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三、其他说明
职务设置差异: 高校校级领导以党委为核心,包含党委书记、校长等;中小学则可能根据规模设置校长、书记、副校长等,部分学校实行书记负责制,校长不再兼任书记。 职责差异
党委书记侧重党建和干部管理,校长侧重行政管理和教学科研,其他领导成员分工协作。
以上人员通常由上级党组织任命或民主推荐产生,共同构成学校决策层,负责领导全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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