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关于保护海洋生态的主要措施和理念可归纳为以下要点:
一、核心保护目标
确立海洋生态安全核心地位
将海洋生态安全视为海洋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强调通过法律制度保障海洋生态平衡。
应对海洋生态危机
针对过度捕捞、栖息地破坏和气候变化等问题,提出通过法律手段遏制生态失衡。
二、关键法律与政策建议
修订基本法与完善法规体系
建议通过《宪法》或《海洋法》修订,确立海洋生态安全保护的基本法律框架,并完善配套法规体系。
制定专项保护法律
提出制定《沿海地区防灾减灾法》等专项法律,强化海洋灾害预防与应对能力。
三、区域保护战略
海南省海洋保护规划
2011-2020年规划提出“生态优先、保护环境”原则,重点保护珊瑚礁、红树林等生态敏感区,到2020年新增21个海洋保护区。
西、南、中沙海域保护
加强岛礁生态保护,防止岸线侵蚀,通过工程措施恢复受损海岛面积,并保护海岛植被与生物多样性。
四、政策实施路径
强化监管与能力提升
提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至优等次,优化海洋保护区布局,增强管护能力。
推动国际旅游岛建设
以海洋生态保护支撑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
总结
2011年的海洋生态保护以法律制度建设为核心,结合区域规划与专项措施,旨在通过系统性法律保障和科学管理,实现海洋生态安全与可持续利用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