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大团结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平等相待、友好相处、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这是民族团结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的基本表现,也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
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
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民族压迫和歧视制度,通过行政和法律等手段禁止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歧视行为。
维护和促进各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团结:
包括不同民族之间的团结以及民族内部的团结,特别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之间的团结。
共同促进祖国的发展繁荣:
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进步的必要前提,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开拓祖国的大好山河,创造灿烂的中华文化,形成谁也离不开谁的密切关系。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这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特殊地位。
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
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增强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尊重,提倡多元文化教育。
“三个离不开”思想:
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通过这些内容,民族大团结旨在实现各民族的和谐共处和共同发展,共同构建团结、繁荣、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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