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文件,小学阶段的主要规定如下:
一、入学年龄与学籍管理
入学年龄 :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仍为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学籍要求: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入学。
特殊情况处理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的,由监护人申请,经县级教育部门批准可延缓1年入学;
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者,需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经费由政府保障。
二、招生政策
户籍与政策优待
公立学校优先招收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符合市级或镇街优待政策的儿童少年可优先入学;
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儿童少年需符合相关规定。
民办学校招生:
除户籍要求外,可招收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港澳台及外国国籍)。
三、教育质量与资源保障
教育目标:
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经费保障:
国家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
特殊教育:
普通学校需接收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并提供学习支持。
四、学校管理规范
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县级教育部门依法聘任;
禁止行为
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取费用,不得变相推销商品或服务;
不得分设重点班、非重点班或以成绩划分班级;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学校性质或终止办学。
五、法律责任与监督
政府职责:
县级政府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保障农村、民族及贫困地区教育权益;
违规处罚:
对未按规定入学、乱收费或体罚学生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规定体现了2021年义务教育法的修订方向,即强化法律保障、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并通过多措并举确保每个适龄儿童享有受教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