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7世纪欧洲启蒙运动中的思想家包括:
H.格劳秀斯(Hugo Grotius):荷兰思想家,自然法学说的创立者,代表作为《论战争与和平法》,否认上帝的存在,提倡自然法,确立了国际法的标准。
B.斯宾诺莎(Baruch Spinoza):荷兰唯物主义哲学家,主要著作有《神学政治学论》、《知识改进论》和《伦理学》,认为自然界不是神创造的,自然界本身就是神,并在政治上否定王权神授。
约翰·洛克(John Locke):英国哲学家,政治哲学和认识论的奠基人之一,主张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同意,对后世的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
孟德斯鸠(Charles de Secondat, Baron de Montesquieu):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家,主张三权分立和法治原则,代表作为《论法的精神》。
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著有《爱弥儿》。
伏尔泰(François-Marie Arouet, Voltaire):法国启蒙思想家、文学家、哲学家,以笔名伏尔泰著称,是自由思想和自由主义的倡导者。
这些思想家通过他们的著作和理论,对后世的哲学、政治和科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推动了启蒙运动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