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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规定的学段总目标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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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规定的学段总目标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培养爱国主义感情和社会主义道德品质:

在语文学习过程中,学生应培养爱国主义感情和社会主义道德品质,逐步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和正确的价值观,提高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

认识中华文化:

学生应认识中华文化的丰厚博大,吸收民族文化智慧,关心当代文化生活,尊重多样文化,吸取人类优秀文化的营养。

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学生应培植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感,养成语文学习的自信心和良好习惯,掌握最基本的语文学习方法。

发展语言能力和思维能力:

在语言能力发展的同时,学生应发展思维能力,激发想象力和创造潜能,逐步养成实事求是、崇尚真知的科学态度,初步掌握科学的思想方法。

探究性学习和实践:

学生应能主动进行探究性学习,在实践中学习、运用语文。

掌握基本技能:

学生应学会汉语拼音,能说普通话,认识3500个左右常用汉字,能正确工整地书写汉字,并有一定的速度。

独立阅读能力:

学生应具备独立阅读的能力,注重情感体验,有较丰富的积累,形成良好的语感,学会运用多种阅读方法,能初步理解、鉴赏文学作品,受到高尚情操与趣味的熏陶,发展个性,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能借助工具书阅读浅易文言文,九年课外阅读总量应在400万字以上。

表达和交际能力:

学生应能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述自己的意思,并具备良好的口语交际能力,通过具体的交际情境进行教学活动。

综合性学习:

学生还应注重综合性学习,加强语文课程内部诸多方面的联系,加强与其他课程以及与生活的联系,促进学生语文素养全面协调地发展。

这些目标体现了语文课程的整体性和阶段性,通过四个学段(1~2年级、3~4年级、5~6年级、7~9年级)分别提出“学段目标与内容”,使学生在逐步升级的学习过程中,全面达成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