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教师职称评定的条件及流程如下:
基本条件
学历要求
初级职称:中专及以上学历。
中级职称:大专及以上学历。
高级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
工作年限
初级职称:1-3年。
中级职称:4-7年。
高级职称:8年以上。
继续教育
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具体学时要求可咨询相关部门。
业绩成果
提供与专业相关的业绩成果,如论文、专利、项目等。
青岛特殊要求
社保要求
申报职称需在青岛缴纳社保满一定年限,具体要求可咨询相关部门。
职称英语和计算机
部分系列职称评审需通过职称英语和计算机考试,具体要求可参考相关政策文件。
其他要求
部分系列职称评审可能有特殊要求,如医生需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教师需具备教师资格证等。
评审流程
网上申报
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职称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材料提交
按要求准备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业绩成果等。
资格审核
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评审环节。
评审答辩
部分系列职称需进行评审答辩,具体安排可咨询相关部门。
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职称证书。
其他注意事项
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
应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条件。
实验技术人员职称:
应在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站)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实验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通知规定的条件。
申报和推荐程序:
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和《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要求进行,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查、民主评议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建议申报者在准备职称评审材料时,仔细了解并满足所有条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提高评审通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