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确实可以通过任命。公务员的任职是指有任免权的机关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和任职条件,通过法定的程序,任用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这包括经过考试录用、已取得公务员资格的公务员的任用,也包括在职公务员在部门内或跨部门的升任、降任和平级转任等。
在我国,任用公务员时,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提名:
通过行政领导提名,党组织推荐、群众民主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提出拟任职人员名单。
审批:
任免机关根据公务员管理权限和上报材料,集体讨论,作出任职决定。按规定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案的,还要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任命:
由任命机关发布任职决定,委任领导职务的,要颁发任命书,并通知任职人员到职。
此外,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也会通过任命的方式,对公务员进行职务的任免。例如,人社部网站曾发布消息,国务院任免了国家工作人员,包括教育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等职务的任命。
因此,无论是通过考试录用的公务员,还是从国企事业单位调任的公务员,都可以通过任命的方式担任相应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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