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奖的评审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评审周期
全国质量奖评审周期为两年一届,每届评审工作分两个批次进行。
评审原则
评审工作坚持“高标准、少而精、树标杆”的原则,根据评审标准进行专业、客观、公正地评审,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评审标准
组织奖:评审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国家标准和《卓越绩效准则》T/CAQ 10115-2021团体标准。这两个标准从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以及结果七个方面明确了对组织的评价要求。
卓越项目奖:评审采用《全国质量奖卓越项目奖评审标准》,标准从领导、过程和结果三个方面明确了对项目的评价要求。
奖项设置
中国质量奖开展周期为两年,设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
申报条件
申报组织:
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
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所创新,并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
申报个人:
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对中国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创新以及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申报材料
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申报表,提供书面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应当予以注明。
监督与表彰
监督分委员会负责监督中国质量奖的受理、评审、表彰工作。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中国质量奖的评审工作规范、公正,并树立质量领域的先进典型,推动我国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