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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监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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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监察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廉政教育:

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调查:

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政务处分和问责:

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搜查和协助:

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及其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并可以提请公安机关配合。

技术调查措施:

监察机关在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时,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并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警务督察:

组织实施公安警务督察工作,依法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违法违纪行为处理:

负责受理对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民警不服从行政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民警违反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审计工作:

负责本局的审计工作和公安业务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维护执法权益:

维护民警合法的执法权益。

违法犯罪活动预防与制止: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

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

户籍和出入境管理:

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网络安全监察:

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集会、游行和示威管理:

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

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这些职责旨在确保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