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的参与人员及评价方式如下:
一、参与人员
全体党员 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均需参加民主评议,没有正当理由者不得缺席。
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可参加民主评议,但 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仅能评为“合格”或“基本合格”。
二、评价方式
个人自评
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入党誓词及自身实际,进行自我评价,分析优势与不足。
党员互评
党员之间相互评价,指出优点与需改进之处,促进党内交流与自我提升。
民主测评
通过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对党员进行量化评价,通常采用“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组织评定
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根据自评、互评及民主测评结果,结合日常表现,提出综合评定意见。
三、其他注意事项
会议组织: 一般由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主持,党员人数较多的可分党小组进行。 结果应用
文件依据: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
通过以上流程,民主评议党员旨在加强党内监督,提升党员素质,促进党组织的自我净化与自我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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