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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21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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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21年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定条件如下: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专业工作的教师。

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资格5年以上。

外语、计算机条件

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外语教师考第二外语),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1. 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

2. 指导过青年教师,或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或进修教师半年以上。

3. 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厅(局)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有2次以上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获得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继续教育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

其他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任现职近5年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学校每周最低课时量要求,能够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标准课时量的一半计入,走教、任教多学科教师课时量应予以适当照顾。“双肩挑”人员要符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要求,同时要教授1门以上国家或地方课程,课时量达到本学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建议:

申报教师在准备副高级职称评定时,应仔细研读最新的职称评审条件,确保自身条件符合要求。

由于职称评审条件可能会有所更新,建议定期关注山东省教育厅或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

继续教育是职称评审的重要组成部分,申报人应确保按时完成规定的学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