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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新闻但写明出处算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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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新闻但写明出处 一般不算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报道新闻时,如果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并注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且没有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没有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这种行为不构成侵权。

此外,如果转载行为是出于非盈利目的,并且指明了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同时没有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没有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种行为同样不认定为侵权。

然而,如果转载行为具有商业营利目的,或者未注明出处,可能会被视为侵犯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综上所述,如果转载新闻时注明了出处且出于非盈利目的,一般不会构成侵权。但为了确保合法合规,建议在进行转载时再次核实相关法律规定,并在必要时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