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卫生城市(简称“创卫”)工作通常由 创卫办或市城管局牵头。具体牵头单位可能因地区和实际情况而异,但主要职责通常包括:
制定标准和办法:
牵头负责制定各类城市管理和创卫工作的检查考核标准和办法。
监督检查:
对创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考核评估:
负责组织全市创卫工作的日常考核和绩效考核工作。
结果发布:
归口管理市城管局对外发布的城市管理和创卫工作的各项考核结果。
整改督查:
督查各职能部门的整改情况。
在一些城市中,市城管局可能作为创卫基础设施建设组的牵头单位,承担具体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并推进创卫各项任务的落实。
因此,创卫工作的牵头单位可能是创卫办或市城管局,具体取决于当地政府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建议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确认当地创卫工作的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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