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的女儿是否算作家庭成员, 主要取决于她的户籍是否迁出原家庭。以下是具体的法律依据和解释:
户口簿上的人口计算
家庭人口数通常按照户口本上的人口来计算。
如果出嫁的女儿户口迁走了,则不算入原家庭的人口数。
如果出嫁的女儿没有迁走户口,则必须算入原家庭的人口数。
共同生活条件
法律上,家庭成员仅限于同一本户口簿上的人,且这些成员应具备共同生活的条件。
出嫁的女儿如果与原生家庭不再共同生活,则不被视为家庭成员。
亲属关系的定义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被视为近亲属。
出嫁的女儿作为姻亲,若未与原生家庭共同生活,则不被视为近亲属,因此也不被视为家庭成员。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规定,登记结婚后,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建议
户籍迁出:如果出嫁的女儿将户籍迁出原家庭,她将不再被视为原家庭成员。
户籍未迁出:如果出嫁的女儿未将户籍迁出原家庭,她应被视为原家庭成员。
赡养义务:尽管出嫁的女儿可能不被视为原家庭成员,但她仍然对原生家庭有赡养义务。
因此,出嫁的女儿是否算作家庭成员,需要根据她的户籍是否迁出原家庭来判断。如果未迁出,则应视为家庭成员;如果迁出,则不算作原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