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业执照名称中可使用的字,需根据企业类型和登记规范进行选择,具体要求如下:
一、允许使用的字
通用字样 可使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
吉祥寓意字
如"泰"(平安)、"恒"(永恒)、"祥"(吉祥)、"庆"(喜庆)、"和"(和谐)、"富"(富足)等。
文雅字号
可借鉴成语或诗句,如"诗科"(文化底蕴)、"雅颂"(古典韵味)等。
音律优美的字
如"瑞速"(谐音吉祥)、"雅颂"(音律和谐)等。
二、禁止使用的字
企业相关字样
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字样。
行政区划名称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如北京、上海)不得直接用作字号,但具有其他含义的地名除外。
三、其他注意事项
行业相关性
名称应反映主要经营内容或特点,可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中类、小类名称。
字号组成
需由2个以上字组成,且不得包含"总"、"国际"、"集团"等字样。
申请人姓名
个体户营业执照上需使用申请人个人姓名。
四、示例参考
个体户: 祥瑞阁、诗科馆、雅颂坊 公司
工厂:宏爱机械、泰和制造、祥庆工坊
建议根据具体行业和经营特点选择名称,并确保名称与经营范围、组织形式等登记事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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