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青年文明号的奖励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
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青年集体,要奖励其成员每人一个月的工资。
对于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中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省组委将分别授予“山西青年文明号活动优秀单位”和“山西青年文明号活动先进工作者”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优秀青年个人为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将被授予“先进个人”称号,并获得奖金10000元。
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和发展过程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将被授予“先进集体”称号,并获得奖金50000元。
对于在青年文明号上发布的优秀作品,将进行评选,授予“优秀作品奖”,并奖励现金2000元和荣誉证书。
重点培养和激励措施
各行业(系统)、各市、各单位要把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负责人做为青年人才加以重点培养,提供学习和锻炼提高的机会。
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及其成员,在工资奖金、学习深造、晋级晋职、评选表彰等方面予以重点培养和物质奖励。
鼓励优秀青年到青年文明号集体挂职、兼职、锻炼。
宣传和示范引领
要大张旗鼓地宣传青年文明号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营造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广泛宣传创建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强化示范引领。
惩罚措施
任何在青年文明号上发布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或传播不健康信息的行为,将被取消在青年文明号的发言权,并公示姓名和违规行为,引起公众关注并接受批评。
对于在青年文明号上发布违规行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警告处罚,并进行公开通报。
对于在青年文明号上多次违规的个人和单位,将暂停其使用青年文明号的权利,且时间不少于3个月,并在此期间进行公开通报。
对于在青年文明号上多次严重违规的个人和单位,将取消其使用青年文明号的权利,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这些奖励和惩罚措施旨在鼓励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个人在创建活动中积极表现,同时维护青年文明号的荣誉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