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胜于雄辩的三个论点如下:
选取合适的事例:
在运用举例论证时,选择的事例应与论点紧密相关。这些事例可以来源于申论材料,也可以来自个人的储备。在选择事例时,应注意其“确切”和“典型”性,以便更好地支持论点。
客观事实和真理:
客观事实和真理是事实胜于雄辩的有力论据。通过客观实践活动,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这件事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空谈理论往往没有说服力,必须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让人信服。我们常说的“说不如干”,通过实际行动来展示真理,正是事实胜于雄辩的体现。
证据的重要性:
在法律面前,法官判案时讲究证据,事实胜于雄辩。无论当事人如何狡辩,在证据面前都起不了作用。事实胜于雄辩的含义在于,事情的真实情况比强有力的辩论更有说服力。
这些论点强调了实际证据和客观事实在论证中的重要性,表明只有真实、可靠的事实才能有效地说服他人,而非仅仅依靠雄辩的言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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