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常委的行政级别为 副厅级,具体说明如下:
职务性质
广州市常委是广州市委常委的简称,属于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领导成员,负责市委日常工作。
级别定位
根据广州市的行政级别(地级市),其常委通常为 副厅级,与市长、副市长等行政领导相当。
组成人员
广州市委常委一般包括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分工副市长(1名)、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公安局长、统战部长、市委秘书长及市辖重要区县一把手(1-2名)。
权力与职责
常委作为市委核心领导,负责统筹城市发展方向、领导政府工作及重大决策,其权责范围覆盖经济、文化、社会等多领域。
综上,广州市常委的级别为副厅级,具体职级可能因个人分工和城市政策有所调整,但整体框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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