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坚持以下五项原则:
保护优先原则:
避免“先污染、后治理”,从源头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有效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预防为主原则:
在整个环境治理过程中,优先采用防患于未然的方式,减少环境一旦被污染后的治理和修复成本。
综合治理原则:
统筹考虑水、气、声、渣等环境要素的治理,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形成政府、企业、公民和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
公众参与原则:
鼓励和保障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活动,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损害担责原则:
明确污染和破坏环境与资源者承担其治理和保护的义务及其责任。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框架,旨在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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