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资源配置
办学条件:包括校舍及运动场地、多媒体教室及学科专用教室、学校规模等。
教师队伍:包括教师配备、师资水平、教师轮岗交流及培训等。
学校管理水平:包括学校管理及教学信息化、设备利用率、课业负担、校园文化等。
教育经费:包括学生经费、教师经费等。
教育公平:包括划片入学、招生等。
教育普及程度:包括初中三年巩固率、残疾儿童入学率等。
学业质量与综合素质: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政府保障
规划布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建设标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法律政策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教育质量
学业水平: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德育工作: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课程开设: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一定标准。
社会认可度
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估当地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认可程度。
“六个一票否决”要求
包括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师德师风问题等。
这些评估标准旨在确保所有学校都能达到一定的教育水平和质量,同时缩小学校之间的资源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具体评估过程中,还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更为详细的省级评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