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办法,综合相关规范及搜索结果,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处理原则与适用范围
规范职业行为 依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教师在教育教学、师生关系、学术规范等方面的行为。
适用对象
覆盖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二、处理方式
处分措施
- 警告: 6个月期限 - 记过
- 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24个月期限
- 开除:无固定期限
党员教师同时接受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 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资格,执行期不得少于24个月。
三、违法犯罪的处置
若教师行为涉嫌违法犯罪,需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具体违规行为认定
政治纪律违规:
损害党中央权威、发表错误观点或编造虚假信息。2. 损害利益违规: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3. 职业操守违规:敷衍教学、擅自兼职、歧视或伤害学生。 五、附则
处理前需进行调查核实,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处理决定应书面告知教师本人及所在单位,保障教师申诉权利。
以上办法通过分类处理与配套措施,旨在维护教育秩序,保护学生权益,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