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是关于承运人安全运输义务及旅客协助义务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承运人的安全运输义务
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确保旅客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为有效履行该义务,承运人需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中应当注意的事项。例如,在航空运输中,承运人需通过视频演示或现场指导告知旅客禁止触碰安全出口舱门、正确使用紧急逃生设备等关键注意事项。
二、旅客的协助义务
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这意味着旅客需遵守承运人制定的安全规范,如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要求,以确保整体运输安全。
三、条文演变与意义
与原《合同法》第298条相比,本条进行了以下修改:
1. 明确增加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的强制性规定,强化承运人的安全保障责任;
2. 新增“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的义务条款,平衡承运人与旅客的权益。
该条款通过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进一步规范运输活动,保障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促进运输行业的规范发展。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