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职称评定要求,主要规定如下:
一、评审依据与条件
基本依据 严格遵循《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自治区相关文件(如内人社发〔2021〕39号、内人社发〔2023〕79号、内人社发〔2023〕17号)执行。
专业资格要求
学历与工作年限: 不同学历层次对应不同工作年限要求(如中专2年、本科1年、硕士2年等)。 专业能力
二、申报材料与流程
材料要求
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教学成果、科研项目等。
需提交近3年代表性教学设计、论文或著作等材料。
申报流程
个人提交材料至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至指定评委会。
同一职称层级只能向一个评委会申报,避免多头报送。
三、其他注意事项
时间节点
学历、资历截止时间为当年职称申报截止时间,材料不再补报。
各盟市、评委会需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最新规定。
特殊说明
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者,可按实际工作专业申报。
具体专业评价标准以附件文件为准,如党校教师有单独评审条件。
以上信息综合自自治区教育厅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建议申报人员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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