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示范性高中是指 由辽宁省教育部门评估并授予“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的学校。这些学校具备突出的办学特色,社会和高等院校对其有较高评价,并在省内外享有良好声誉和示范作用。具体来说,成为辽宁省示范性高中的学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办学思想端正: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模范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德育工作突出:
加强德育,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教师素质与办学条件好:
教师素质高,办学条件优良。
办学有特色:
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社会评价高:
社会和高等院校对学生的评价良好。
管理水平高:
学校管理水平较高,有较长的办学历史。
省内外声誉良好: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外有较高声誉的普通高级中学。
通过辽宁省教育厅的评估和公示,这些学校会被正式授予“辽宁省示范性高中”的称号,并且享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资源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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