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是孟子《告子上》中的一篇经典篇章,通过比喻和论证阐述了“义重于生”的道德观。以下是全文解析:
一、核心比喻与论证
鱼与熊掌的比喻
孟子以“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开篇,通过鱼和熊掌的不可兼得,引出“取舍”的道德困境。这一比喻将具体事物升华为抽象的价值判断,为后续论证奠定基础。
生与义的抉择
接着,孟子将“鱼”比作生命,“熊掌”比作道义,提出“生亦我所欲,义亦我所欲。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通过这种极端对比,强调道义在生命价值中的优先地位,形成“义重于生”的核心论断。
二、道德哲学基础
性善论的延伸
孟子以“羞恶之心,人皆有之”为基础,认为人性本善,这种善的本能驱使人们追求道义。通过“义”的实践(如拒绝不义之财),人能保持本心。
反面论证
文章中“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通过拒绝高官厚禄的例子,反证对道义的坚守比物质利益更重要。
三、实践意义与历史影响
个人修养
孟子主张“故患有所不辟也”,强调通过道德修养克制私欲,实现“知耻恶”的自觉。
社会价值
该篇章被后世视为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根基,影响深远。如《论语》中孔子的“仁”,《大学》的“中庸”,皆与孟子的“义”相呼应。
四、争议与解读
部分学者认为,孟子此论可能过度理想化。例如,在极端生存困境下,生命权与道义的权衡可能并非非此即彼。但整体而言,该篇章通过辩证思维,为后世伦理学提供了重要范式。
综上,《鱼我所欲也》通过生动的比喻和严密的逻辑,奠定了儒家“义利观”的核心地位,至今仍对道德哲学与实践具有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