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点符号的规范用法,第一个书名号 不能放在一行的末尾。具体规则如下:
位置要求
书名号的前半部分(即左半部分)必须出现在一行的开头或中间,且不能出现在上一行的末尾。 例如:
正确:《红楼梦》中,书名号左半部分与“红楼梦”共占一格
错误:将书名号左半部分放在行尾
与引号、括号的配合
引号、括号等标点符号的前半部分可出现在行首,但后半部分必须与对应内容在同一行结束,不能跨行。 例如:
正确:《哈姆雷特》中,引号与“哈姆雷特”共占一格
错误:引号后半部分跨行
特殊情况处理
若需强调独立性,可使用双书名号包裹,但需保持前后结构完整;
古籍或特定文种(如《史记》)可能使用浪线式书名号。
示例对比
正确写法:
> 《三国演义》中,书名号与“三国演义”共占一格
错误写法:
> 《三国演义》中,书名号单独占末尾
综上,第一个书名号应遵循“前半不出头,后半不出尾”的规则,确保标点符号的规范性。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