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意味着即使员工已经是正式员工并再次晋升职位,也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试用期的唯一性原则
法律限制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无论岗位调整、续签合同还是晋升。
岗位变动不重新约定试用期
包括内部调岗、晋升、降职等岗位变动情形,均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二、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
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 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则该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不成立的情形
三、特殊情形说明
晋升后的岗位差异 若晋升后岗位性质、职责发生显著变化,且公司政策或劳动合同约定需要重新考核,可协商签订新合同,但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管理岗位的特殊性
通常情况下,晋升为主管等管理岗位无需试用期,因其职责与基层岗位差异较大。
四、权益保护建议
合同条款审核: 入职时仔细阅读劳动合同,注意区分仅约定试用期的条款。 工资与试用期
法律咨询:遇到不合理条款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法律机构咨询。
综上,员工在晋升为正式员工后,无需再经历试用期,但需注意岗位变动时劳动合同条款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