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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正廉洁方面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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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正廉洁方面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率先垂范,自觉践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认真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要求,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慎权、慎欲、慎独、慎微”。坚持民主集中原则,严格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工作原则,不搞独断专行,不暗箱操作,减少行政决策失误,从大局和全局出发,不将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凌驾于组织利益和全局利益之上。

勤政务实,高标准做好本职工作:

不仅管好自己,还要管好自己的分管部门,切实转变作风,着力处理全局的大事、难事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经济发展。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两手抓,两手都硬”的方针,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推进、同考核。

不断改进,加强学习和党性修养:

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防线,树立立党为公、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的公仆形象,严于律己,自觉抵制腐败思想的侵蚀。时刻牢记党风廉政准则,确保廉洁自律和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岗位职责:

公务员或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在工作中要遵从纪律,遵守法律法规,不贪污受贿,不徇私枉法,不滥用权力,并在思想和行动上自觉维护自己的廉洁形象。具备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敬法,自觉遵守并应用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各种违法行为的发生。

持有廉洁心态,保持清醒头脑:

在工作中保持一颗廉洁之心,坚守底线,不越过道德和法律的红线。面对利益冲突和诱惑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原则,公私分明。

自觉接受监督,不搞特殊化:

自觉接受集体领导和党组织的监督,不碰“高压线”,不搞特殊化。不准贪污、挪用公款,不准利用职权为亲友经商提供便利,不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等。

诚信、公正、透明、负责:

在个人行为和职业活动中坚守真实、公正的原则,不撒谎、不欺诈、不做有损于他人利益的事情。对待所有人都一视同仁,不因私情或偏见而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在决策过程中保持公开透明,让所有相关人员都能了解并参与进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社会和公众的期望负责,对法律和道德规范负责。

行动公正,接受公正:

努力践行公平正义,做到行动和接受公正。

这些表现形式共同构成了清正廉洁的各个方面,要求个人和集体在工作和生活中不断自我约束、自我监督,以保持清正廉洁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