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生活会的参会党员要求,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参会人员范围
党员身份要求
组织生活会要求全体党员参加,预备党员需计入党员总人数。 *特别说明*:预备党员参与民主评议党员时,其评语等次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特殊情形处理
- 因特殊原因无法参会的党员,需提前向党组织请假;
- 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二、参会人数要求
基本比例
组织生活会应到会人数需达到应到会人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实际操作中建议尽量实现 全员参加。 *特别说明*:
- 进行选举的支部党员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需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 五分之四;
- 讨论接收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需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
特殊情况调整
- 若党员因故缺席,需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参加;
- 临时调整会议时间或地点时,应提前通知全体党员。
三、其他注意事项
会议纪律
全体党员需按时参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违反规定*的党员,需在会后进行说明。
会议质量
会议应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展开,注重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 *主持人*需提前制定会议议程,确保会议有序进行。
以上要求综合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及中央组织部门的相关规范,旨在确保组织生活会的严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