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任教师职务”的填写,需根据实际任职情况选择准确表述,具体说明如下:
一、职务与职称的区分
职务:
指教师在单位承担的具体行政职责,如语文教师、数学教师、教导主任、校长等。
职称:
反映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分为初级(十三级/十二级/十一级)、中级(十级/九级/八级)、副高(七级/六级/五级)和正高(正高级)等。
二、填写规范
基本填写原则 - 优先填写岗位名称(如“语文教师”),再标注职称(如“中级教师”)。
- 若同时担任行政职务(如班主任、教研室主任),需在职称后用括号补充说明。
不同学历层次教师
- 中小学教师: 通常填写“小学教师”“中学教师”或具体学科教师(如“英语教师”)。 - 高校教师
未职称教师 - 新上岗教师或无职称者可填写“见习教师”或“无职称”。
三、注意事项
职务与职称对应:
职务通常与职称相关,但并非完全对应(如初级教师可能对应中级职称,也可能为初级岗位)。
包含多重职务:若同时具备教学和行政职责,建议全部列出(如“语文教师、年级组长”)。
学校岗位设置:具体填写需参照学校岗位分类目录,不同学校可能存在差异。
四、示例参考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其他说明 |
|------------|--------------|------------|----------------|
| 张三 | 高中语文教师 | 中级教师 | 班主任、教研室副主任 |
| 李四 | 大学讲师 | 正教授 | 无行政职务 |
建议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学校要求选择最符合的填写方式。若对岗位分类有疑问,可咨询学校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