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存在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异常,导致部分或全部丧失正常活动能力的人群。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对残疾人的称呼也经历了多次规范和优化,现主要使用以下术语:
核心术语 - 残疾人:
是最常用、最规范的统称,体现了对个体差异的尊重。
分类型称谓
根据残疾类型,残疾人可分为:
- 视觉残疾:盲人、视力障碍者
- 听觉残疾:听障人士、聋哑人
- 言语残疾:言语障碍者、失语者
- 肢体残疾:肢体残疾人、肢残人士
- 智力残疾:智力障碍者、弱智人士(现更推荐使用“智力障碍者”)
- 精神残疾:精神障碍患者、精神病患者
- 多重残疾:同时存在两种及以上残疾类型。
其他规范称谓
- 残障人士: 强调功能限制而非缺陷,体现人文关怀 - 障碍人士
- 身心障碍者:涵盖生理与心理双重维度
注意事项:
避免使用贬损性词汇,如“瞎子”“瘸子”“弱智”等,这些术语可能加重歧视;
英语中常用 disabled(如disabled person)、 differently-abled(如differently-abled individuals)等中性表达;
具体政策文件和正式场合建议优先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官方术语。通过规范称谓,有助于提升社会对残疾人的认知与尊重,促进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