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及实际工作要求,支部书记的职责可归纳为以下十项:
一、 政治领导职责
作为党支部核心,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贯彻执行,发挥党组织在政治核心作用。
二、 组织建设职责
1. 召集并主持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传达上级指示,研究部署工作;
2. 制定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总结并报告工作进展;
3.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 服务群众职责
密切联系党员群众,了解思想动态,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反映问题并协调资源解决问题。
四、 决策支持职责
参与学校行政工作重大决策,支持校长履行职责,协调校内外关系,调动各方积极性。
五、 自身建设职责
加强支委会自身建设,提升组织力,严守纪律,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六、 党员发展职责
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组织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七、 纪律监督职责
监督党员履行义务,维护党的纪律,对违反纪律行为及时处理。
八、 协调沟通职责
与行政领导、工会、共青团等保持密切联系,支持其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九、 党建带团建职责
通过党支部引领学校群团工作,发挥思想政治功能,促进党建与团建协同发展。
十、 任务完成职责
认真完成上级党委布置的各项任务,确保政令畅通。
(注:部分职责存在交叉,如“政治领导”与“组织建设”中的传达指示、部署工作等,实际工作中需结合具体场景协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