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退伍后,若为预备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回本人所在村的党支部, 无需村支部开具接收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条,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此外,部队政治部(处)会统一开具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退役人员需妥善保管此介绍信,并在回到入伍地(或退役安置地)后,及时到区县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最终,组织关系将通过当地区县组织部转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党支部。因此,退伍军人作为预备党员,在退伍后无需开具接收证明,其组织关系会由部队直接转接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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