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新产品试制鉴定时,通常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样品制作要求
样品的制作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样品的质量和可靠性。
样品的制作过程应记录并留存相关文件,以备查验。
性能评估指标及要求
对于新产品的性能评估,应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和要求。
评估指标和要求应由试制与鉴定负责人进行确定,并报批准人审核批准。
试制与鉴定报告的编制
试制与鉴定负责人应根据试制与鉴定过程的结果编制试制与鉴定报告。
原料和生产工艺的改变
如果原料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需要进行试制鉴定。
产品停产恢复生产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需要进行试制鉴定。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的差异
如果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需要进行试制鉴定。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的要求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需要进行试制鉴定。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新产品在试制和鉴定过程中能够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从而保证其质量和可靠性。建议在实际试制鉴定过程中,严格按照这些要求执行,并在必要时咨询相关领域的专家或机构以确保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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