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七项法定职责如下:
组织或参与制度拟定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或参与教育培训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组织危险源工作
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组织或参与应急演练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通过演练提升单位应对事故的能力,检验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检查与排查隐患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制止纠正违规行为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确保作业活动符合安全规定。
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这些职责旨在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预防事故的发生,并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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