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甘肃省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适用范围
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
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机构等服务机构。
各类民办中小学和社会力量创办的中小学参照执行。
省市属艰苦单位(如矿山、森林、野外、井下)、特殊教育学学校参照本条件标准执行。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享有申报职称的同等待遇。
职称层级与岗位对应
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
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
评审条件
对县(市、区)以下基层中小学按照《甘肃省县以下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实行高级职称单独评审,评价的职称在全省县以下基层范围有效。
鼓励基层作出突出贡献人才按本条件标准申报评审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县以下基层(艰苦单位)范围有效职称。
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评价办法》的人才,不受专业、学历、论文、台阶等限制,直接申报相应层级高级职称,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评审。
职称证书
按本条件标准评价取得的职称,统一颁发加盖“全省基层有效”或“全省艰苦单位有效”职称证书,在全省县以下基层或艰苦单位有效,与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享受同等待遇。
这些条件为中小学教师提供了明确的职称晋升路径,鼓励优秀教师在基层教育中作出更大贡献,并通过特殊人才评价办法为优秀人才提供更为灵活的职称申报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