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三好学生”的评选流程大致如下:
评选条件
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
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好评。
学习兴趣广泛,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善于提问,乐于探索,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身心健康,开朗乐群、不怕困难。
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测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评选办法
西城区中小学“三好学生”分别从当年的校级“三好学生”和校级“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生”中产生。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荐或者由老师及同学推荐作为候选人。
非京籍学生享有同样的参评权。
区级“三好学生”非毕业年级在每年年末、毕业年级在第一学期期末进行。
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区级“三好学生”分别按照本年级学生总数的20%、16%、12%的比例评选。
评选流程
在班主任的组织下,学生对候选人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并将投票情况上报学生管理部门。
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
候选人须四至六年级连续获得区级三好学生。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市级“三好学生”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校务会要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最终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三天后,上报区教委。
区教委审核后,报市教委审核备案。
市教委审核批准后,学校要在显著的位置张榜公布。
建议:
学生在自荐或推荐时,应充分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成绩单、推荐信等。
积极参与各类活动,努力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品德表现,以增加评选成功的几率。
关注学校通知和公告,及时了解评选时间和流程,确保不遗漏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