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内相关规定和权威信息来源,组织生活会党员未参会的评议处理方式如下:
一、参会要求与责任
参会义务 党员需无条件参加组织生活会,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席,必须提前向支部说明情况。
预备党员参与
预备党员属于党员总人数,必须参加组织生活会,但不参与评先评优。
二、未参会党员的评议处理
评议表填写
未到会的党员需在民主评议时在评议表上签署姓名,由实际参会的党员进行评议。 *注:未参会党员不进行投票,但需接受其他党员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优秀党员评选限制
未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因未体现模范带头作用, 不能评为优秀党员。评选优秀党员需结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工作贡献等多方面综合评估。
长期缺席处理
若党员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不履行党员义务,按党章规定 视为自行脱党,需经支部大会讨论除名。
三、特殊情况说明
流动党员: 可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但需确保其参与度。 不可抗力因素
四、总结建议
组织生活会是党员履行义务、接受监督的重要平台,建议党员提前规划时间,确保参会。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席,应及时与支部沟通说明情况,避免影响个人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