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本人成分的填写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基本填写原则
以参加革命工作或入党前的社会地位为准 本人成分应反映个人在参加工作或入党前的长期职业或社会身份,例如学生、工人、农民等。
长期职业优先原则
若在革命工作或入党前存在多个职业,应填写持续时间最长的那个职业。例如,某人大学期间是学生,毕业后从事教师工作,应填写“教师”而非“学生”。
二、具体填写规范
常见填写类别
- 学生(未参加工作前)
- 工人(如企业职工、个体经营者)
- 农民(长期务农者)
- 教师(长期从事教育工作)
- 公务员(入职后填写)
- 军人(服役期间)
- 医疗卫生工作者(如医生)
- 其他人员(如自由职业者、退休人员)。
特殊情况处理
- 先入党后工作: 按入党前的身份填写(如学生)。 - 职业变动频繁
三、注意事项
避免混淆
不同地区或单位对职业分类的界定可能略有差异,建议咨询所在党组织确认具体要求。 例如,自由职业者、私营企业主等群体需根据实际职业认定填写。
长期未就业者
若长期未就业且无稳定职业,可填写“其他人员”或“待业人员”。
材料佐证
若职业信息有变更(如退休后重新就业),需提供组织审查后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示例参考
| 姓名 | 入党前身份 | 入党后职务 | 本人成分填写 |
|------|------------|------------|--------------|
| 张三 | 大学教师 | 党员 | 教师 |
| 李四 | 农民 | 党员 | 农民 |
| 王五 | 公务员 | 党员 | 公务员 |
| 赵六 | 自由职业者 | 党员 | 其他人员 |
综上,填写时需结合自身历史身份与当前职业,优先采用长期职业作为填写依据,并确保与家庭出身等信息的逻辑一致。